您的位置:首页 > 股市 >

重钢破产重整案入选最高法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2018-03-28 09:37:59 来源:法制日报

上市公司壳资源很关键

“重钢两项核心资产具有重整价值,其一是主营业务,其二是上市公司这一壳资源。”谈及重钢重整成功的关键因素,任一民表示,重钢在重整过程中,牢牢把握住这一核心价值开展相关工作,并最终取得了较好成效。

任一民认为,重钢的重整方案揭示,管理人围绕这两项核心资产做了一系列的“加减法”。

关于“减法”的运用,首先是体现在将无关资产和业务予以剥离,其次是将过高的负债规模予以缩减,第三是大股东让渡股权,为引进投资者留下空间。

关于“加法”的运用,则体现在新投资者引进时,既是行业内的专家,又具有较强融资能力,可以做好主营业务改进和提升的加法,又可以做好注入偿债资金和未来运营资金的加法,有助于重整后的重钢前景可期。

任一民说,也正是未来的良好前景,加之上市公司所独具的快速退出机制,使得众多债权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债权人愿意选择以股抵债方案。“可进可退”机制的存在,可以打消债权人决策的顾虑,有助于其作出支持重整方案的选择,同时也提升了重整效率。

知名企业破产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叶建平认为,重钢快速成功重整,在于较好地把握了上市公司的基础和企业重整的关键。

叶建平说,由于中国较为严格的特殊的上市审批制度,上市公司往往具有不可替代的壳价值。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严格监管制度、股价与股值分离、股票快速变现等上市公司特有的制度优势,则为上市公司重整确立了较好的基础,既有动力,也有压力,运用得当,就是激励,这些都是重钢快速重整、快速执行的基础。

“重整的关键在于资金,重钢重整中,可以看到较好地运用了资产变现金,招商引资金,让股筹资金,增股扩资金,后续融资金等资金手段,保证企业运行的现金流需要,为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叶建平说。

叶建平还特别提示,“在重钢浴火重生的例子中,我们还应当看到,前有重钢重组失败,后有重钢重整成功,前后对比,也展示了重组、重整的各自内涵、条件和优势,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对此务必要有清晰的了解和清醒的认识。”

金融手段创新功不可没

金融机构作为重钢的主要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实现债权,普通债权人每100元债权将分得约15.990483股重庆钢铁A股股票。重整成功之后,金融机构将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收益。

“也正因此,在金融机构债权人的支持下,重整计划采取了市场化的金融手段保障上市公司后续经营发展。”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一欣认为。

宋一欣律师说,这些手段包括提供市场化贷款支持,为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在融资条件满足国家开发银行要求的前提下,重组方及上市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35亿元资金,其中,重组方申请并购贷款24亿元,重钢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1亿元。

“据公开披露信息可知,上述贷款资金已在符合融资条件的情况下逐一落实到位。”宋一欣律师说。

刘静则认为,消除贷款政策限制,为后续经营发展保驾护航也是一种市场化金融手段:根据《重整计划》规定,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实质改善,并将恢复可持续的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

“因此,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信贷条件的前提下,各债权银行不得因本次重整而导致重钢丧失再融资的资格,并争取给予重钢融资贷款公平公正的待遇及正常的信贷支持。”刘静表示。

据悉,为顺利、高效地推进此次重整,重钢采取了全网络形式召开重整债权人大会,并成功向香港联交所申请豁免新增股份不召开类别股东大会,这在资本市场上尚无先例。

此外,本次重整也是中国第一支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基金成立后落地的首个项目,为重钢的后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热点推荐

精彩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