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今日要闻 > 焦点新闻 >

联合执法严打跨区非法营运

2015-08-05 10:20:12 来源:巴渝都市报社

执法人员检查涉嫌非法载客商务车 记者 徐华东

“您好,请出示您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接受运政检查……”8月3日,涪陵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针对跨区从事非法营运、利用营转非“黄标车”跨区非法从事旅游包车等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整治执法。

商务车涉嫌非法载客被查

当日9时30分左右,记者在G50S沪渝南线高速涪陵西服务区看到,执法人员已对高速路进行管制,使过往车辆绕行服务区,依法依规对可疑车辆进行逐一检查。

11时许,一辆无牌照黑色商务车驶入服务区被执法人员拦下,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车内坐了7名男乘客,立即将乘客和驾驶员分开询问。经过调查了解,7名乘客与驾驶员均不认识,都是通过他人,讲好到重庆龙头寺票价50元至75元不等。

经查,这辆车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没有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不能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属于涉嫌非法载客。“我错了,今后决对不会从事非法营运了!”面对执法人员的耐心讲解,驾驶员杨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随后,执法人员对该车实施了暂扣处理。

非法营运车辆隐患大

“大部分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都是‘二手车’或长期未检验的车辆,车况差、安全系数低,或是无保险、早已脱保的车辆,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有关人士表示,通过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建立联动联勤工作机制,整合执法,相互协作,对非法营运的打击效果显而易见。他表示,今后会继续加强联系,将联合执法经常化和常态化,严打非法营运。

据统计,当日检查可疑车辆100余辆,查实一辆车违法超载、两辆跨省客车不按道路客运班线规定线路行驶,执法人员对相应驾驶员下达了道路交通行政违法通知书。

□相关链接

非法营运将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徐华东)

热点推荐

精彩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