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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保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确保基金征收

2015-07-15 18:00:44 来源:区社保局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5年度社会保险工作适用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64号)规定,今年各项社会保险费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852元(4738元/月)执行。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01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即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213元、下限为2843元。

社平工资公布后,区社保局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市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渝府发〔2005〕111号)文件规定,对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5年的缴费基数进行了核定,对缴费基数超过上、下限的人员进行了认真清理核对。经统计,全区共有89346人的月缴费基数低于下限,占全区缴费人数的72.97%(其中:单位参保职工58884人、个人参保人员30462人)。按规定,区社保局将从7月份开始按新的缴费基数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对1─6月低于缴费基数下限形成的差额予以补收,纳入7月征收计划提交地税部门征收,累计补缴差额38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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