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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新规落地 借贷双方必须实名注册

2016-08-26 10:44:59 来源:新华网

24日,中国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各种P2P平台野蛮生长、跑路事件频发之后,监管靴子终于“落地”。这无疑会给网络借贷市场带来巨大冲击。借款人一定会担忧自己以后还能在借贷平台上借到款吗?而更多的投资人还会担心,借款限额的规定,会不会影响自己的投资收益甚至本金?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个人最高可贷100万

《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对借款上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如借款需求巨大可选择其他融资渠道

如果你的借款需求巨大,单个平台20万和总平台合计100万的限额,对你产生了限制怎么办?P2P平台只是借贷渠道的一种,即使它的借贷规定越来越严格,在现行的市场环境之下,借款人可以选择的融资渠道还是有很多。所以,与其担心自己的借贷之路会受此影响,还不如把精力放在如何提升自己的经营能力、和纳税信用之上。

客户资金需要第三方托管

《办法》规定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

如此一来,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账户都开在银行,网贷机构碰不到现金,可以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

借贷双方必须实名注册

《办法》设置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合格出借人条件,要求出借人及借款人必须实名注册;借款人应当保证融资项目的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严格禁止借款人欺诈、重复融资等。明确对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实行分级管理,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保障客户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房产抵押等大额贷款面临调整

部分个人借款人通过网贷平台进行房产、汽车抵押等大额贷款项目。“网贷平台中涉及到房产、汽车抵押等大额贷款项目面临调整,平台此后必须转型,消费信贷有望成为平台主要发展方向。”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分析师陈莉表示,大额标的项目由于资金巨大风险积聚,另外平台为了分散风险常常会有拆标现象的出现,借款限额将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

网贷机构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

《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办法》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监管,规定网贷机构充分披露借款。

不要再指望“刚性兑付”了

对投资人来说,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在对网贷平台有具体而严格规定的同时,对投资人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新规明确,“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并“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因此,今后真的不要指望“刚性兑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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