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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意见:高校党委书记对学校工作负总责

2015-05-28 16:06:54 来源:新华网

湖北出台“十条意见”:高校党委书记对学校工作负总责

高校党委书记对学校工作负总责、高校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院系党政主职“一肩挑”试点、按师生比配备思政课专职教师、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湖北省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十大方面多具有突破性,在26—27日召开的湖北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引起强烈反响。

湖北省委把高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生命工程、未来工程来抓,不断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工作。此次出台的“十条意见”,重申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高校党委决策和运行机制。强调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书记对学校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校长在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开展任期全职化试点,试点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任职期间全职从事管理工作,原则上不参加学校学术委员会、不申报教学科研项目、不参加教学科研评奖、不参与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不申报各类人才工程项目,着力打造潜心从事管理和服务的职业化高校领导班子。

夯实高校党建基层基础,开展高校院(系)级单位党政主职“一肩挑”试点,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教师和学生党支部建设,全面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按师生比例配备思政课专职教师,确保思政课教师平均收入高于或相当于学校其他专业院系教师平均水平;推进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建立和完善辅导员教师、干部“双重身份”,职业、专业“双重培训”、职称、职级“双线晋升”制度。加强高校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对于违反师德规范的,实行“一票否决”。

湖北省委要求,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由上级党组织选派选任,建立民办高校事业费收入监管和定期审计制度。对不尊重党委意见、不重视党建工作、不重视人才培养、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办学资格。(记者俞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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