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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银行3亿票据诉讼推责萝卜章 屡曝处罚

2017-07-31 09:30:21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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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晚间,江阴银行发布公告称,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汉村镇银行)一共涉及6个票据业务未决诉讼,分别是恒丰银行嘉兴分行案、恒丰银行南通分行案、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案、恒丰银行常熟支行案、鄂尔多斯农商行案、兴业银行宁德分行案,涉诉总金额3.47亿元。

“上述诉讼涉及宣汉村镇银行印章被私刻、伪造等情况,尚处于法院审理之中或诉讼中止的状态,未判决宣汉村镇银行承担任何经济损失。未来法院应在查明恒丰银行实际垫款金额及各方责任基础上,作出相应判决。法人股东已经承诺如该案件导致宣汉村镇银行或本行损失的,由法人股东承担。”江阴银行表示。

今年2月底,江阴银行和恒丰银行就因萝卜章案“互怼”。2月28日晚间,江阴银行公告称,恒丰银行常熟支行诉宣汉村镇银行未如期履约回购票据造成其损失。但江阴银行会同律师分析认为,此案系恒丰银行提供的《票据代理回购合作协议》涉嫌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印章被伪造、私刻。3月1日,恒丰银行公布的一份声明称,该行从始至终都未参与宣汉村镇银行内部员工的违法行为。该行因为宣汉村镇银行时任行长的刑事犯罪行为遭受了损失,作为涉案票据业务的受害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完全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此外,江阴银行还公告称,报告期内该行及子公司共受到行政处罚6次,罚款金额合计 238 万元。

江阴银行于2016年9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发行价为每股4.64元。业绩方面,江阴银行营收净利双降。2016年,该行营业收入24.69亿元,同比下降1.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8亿元,同比下降4.49%。2017年一季报依旧是营收净利双降,报告期内,江阴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51亿元,同比下降8.34%;净利润1.75亿元,同比下降1.16%。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江阴银行,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子公司宣汉村镇银行的6起票据诉讼案

证监会于2017年7月19日出具17110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7月25日,江阴银行公布了《关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截至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江阴银行子公司宣汉村镇银行所涉票据业务未决诉讼共计6起。具体如下:

恒丰银行嘉兴分行案件

:2016年4月,宣汉村镇银行收到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寄发的七张传票和应诉通知书。恒丰银行嘉兴分行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宣汉村镇银行,恒丰银行嘉兴分行(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所涉票据业务总额产生的垫付利息合计50,459,401.13元,并依据所涉票据业务总额,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恒丰银行嘉兴分行(原告)垫付票据款次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期间,所产生的资金损失赔偿合计147,531,770.02元。2017年2月,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0402民初1605至16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恒丰银行嘉兴分行的起诉。恒丰银行嘉兴分行不服上述裁定,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该案尚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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