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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延期决定获通过 延长2年

2018-02-26 10:09:59 来源:证券时报网

2月24日,为了稳步推进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功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授权期限延长2年至2020年2月29日,自2018年2月25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授权决定》实施期限为2年,将于2018年2月28日到期。

为进一步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证监会起草并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延长股票发行制度改革授权决定期限的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中央改革办、中央财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研室等单位的意见,中央改革办等有关单位均表示赞成。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证监会作了研究修改,形成了《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2月23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受国务院委托,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决定(草案)》作说明。

刘士余表示,通过两年的努力,证监会在多个方面为稳步实施注册制改革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与环境。但目前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交易者成熟度,发行主体、中介机构和询价对象定价自主性与定价能力,以及大盘估值水平合理性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与实施注册制改革不完全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同时,从外部环境看,欧美发达国家相关金融市场积累了一定泡沫和风险,已经有调整的征兆,给我国实施注册制改革时间窗口的选择带来不确定性。为了使继续稳步推进和适时实施注册制改革于法有据,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市场产生疑虑和误读,并为修订证券法进一步积累实践经验,有必要延长《授权决定》的实施期限。经认真研究评估,建议《授权决定》实施期限延长2年至2020年2月29日。

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条件成熟时适时向国务院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于延长期满前,提出修改法律相关规定的意见。国务院要进一步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继续创造条件,积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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