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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7+2”监管体系有望出台 私募通道业务受限

2016-08-09 11:37:41 来源:华尔街见闻

金融监管风暴正在刮向私募行业。

据多家媒体报道,目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正在制定私募监管新规,着手搭建一套“7+2”的私募基金规则体系,即七个办法和两个指引。

其中七个办法包括:私募基金《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外包业务管理办法》、《基金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两项指引指的是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和《内部控制指引》。

这些文件从各个方面对私募行业进行规范,备案、募集、内控、信披、从业人员规范全都囊括在内。其中募集新规、合同指引等文件已经发布实施。目前正在制定的规定是《投顾办法》、《托管办法》、《外包业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这四项。

《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私募机构负责人表示,“私募监管原来是真空地带,现在办法不断出台,把私募的整个运作监管得越来越细化。”其提到,越来越多的业务有相应的文件来指引,其实这正是今年以来私募监管从严和“扶优限劣”的表现。

私募通道业务受限

在这个“7+2”的自律体系中,《投顾办法》可能是冲击较大的一份文件。

在8月3日召开的“新规下资管业务发展研讨会”上,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总经理殷孝东透露,中基协已经明确,今年年内会出台一部专门针对私募基金投资顾问的框架性法规。

监管层或正考虑要求投顾模式的私募管理人,需要至少有3名工作人员有不少于3年的可追溯业绩,其中业绩情况需要经过托管、审计等公允机构出具相应的产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实际上,这一要求已经在7月15日颁布的“新八条底线”(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中有所体现。如果私募作为第三方,为券商的私募资管业务提供投资建议,开展投顾类业务,那么其投资管理人员中,必须有3人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的证券管理业绩。

“这意味着,如果达不到这一标准,私募将不能再借助券商资管计划或基金子公司发行通道产品。”《每日经济新闻》还提到深圳一位小型私募总经理的感叹:

以前做投顾的时候,走券商通道发产品很简单,只要自己把劣后资金找好,优先的部分直接由资管机构负责。而且券商这样的机构销售体系都很成熟,募资很快可以到位,我们也不用担心资金的问题。但是现在不能做投顾了,自己本身又不具备成熟的销售团队,自主发产品的难度不小,想上规模就更难了。

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中基协数据提到,截至8月8日以投顾类备案的私募机构数量为652家,其中465家的管理规模小于10亿元。

而监管层之所以提高该业务的门槛,与一直以来“阳光化、规范化” 的监管思路一脉相承。理论上,投顾只是充当投资顾问的身份,提供决策建议,但目前不少私募基金公司以投顾的身份借助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等发行产品,成了实际上的资金管理人。

在此之前,私募行业已经经历了两轮“清壳大潮”。8月1日基金业协会公告称,按照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第二阶段,即8月1日有超过7800家既未提交法律意见书也未在协会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机构已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若加上5月1日第一阶段“出局”的机构,《公告》实施以来已累计有超过1万家机构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刘.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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