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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孝”心换来行政警告处分的警示

2016-06-14 12:43:39 来源:中国贸易经济网

“财政所每年租车费用是作为正常的业务活动支出,所以我就利用这一点,让蔡某填了一个用车单,我自批自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忠与孝关系密切,不孝就无所谓忠,不忠就谈不上孝,六镇镇财政所所长李义龙为方便母亲生病做检查,在接送母亲的租车费上假公济私,通过“自批自报”的方式,违规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3600元租车费用,这种徇私枉法行为不仅对组织的不忠,而且是对母亲最大的不孝,完全是对孝的玷污。

李义龙可曾想过,当母亲得知其因为3600元租车费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心情是何等的难受,颜面往哪里放?李义龙作为财政所所长,为了一己私利,把票据入账的基本要素和原则都抛到了一旁,支出租车费的事由既不是进城办事,也不是下队,而是为了“母亲看病”,这显然不符合财经纪律要求。

最荒唐的是支出票据上没有领导签批,按规定这是一张无效票据,李义龙利用财政所所长的职务之便“自批自报”,纯粹是掩耳盗铃,根本经不起审计。仔细一看,该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属于一笔“旧账”, 李义龙背着这笔“旧账”日子也不好过,他自己坦言“这件事一直就是压在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现在向组织坦白了我的错误,石头终于落了地!”。

对账务进行严格审计,既是纯洁纪律的需要,同时也是保护相关党员干部的需要,正如李义龙这件案例,如果不予以严格把关,让其蒙混过关,只能助长其贪念。中纪委网站发布该案例,对于当前各地换届的财务审计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不仅要查新帐,还要翻“旧账”。受账务管理混乱典型案件的警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防止换届期间“突击花钱”,已经采取了“冻结账务”的措施。(作者:黄崇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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