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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农商行前员工高息诈骗后逃匿被判12年

2020-03-27 10:44:04 来源:和讯银行

日前,凤阳县人民法院披露一起银行员工诈骗案的一审判决。

被告人蒋某,女,1966年出生,原系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经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蒋某与曹某相识,后双方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11年至2013年8月期间,蒋某以曹某干工程需要资金周转的名义,许诺支付他人高额利息,向多人借钱,所借钱款给予曹某工程和还本付息使用,导致所欠大量外债无法偿还。

为弥补之前欠款漏洞,2013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间,蒋某仍以干工程、贩羊肉、盗采矿石等名义,以1分至6分不等的月息,向多人借款方式实施诈骗,所借钱款被蒋某以“拆东墙补西墙”方式偿还他人本息。

于2015年9月份逃匿至浙江省台州市。直到案发,蒋某骗得本金共计686.4万元。

后蒋某无法偿还借款,

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工资收入情况信息表证实,2009年至2015年,蒋某工资收入合计34万余元。

凤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已无偿还能力,仍然以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495.95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